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10月24日致信县委书记信箱,询问“为人民服务,水塘村三社征地失地农民”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咨询“水塘村今年征地制定出的失地农民补偿方案是依据什么制定”的问题
水塘村征地的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是根据《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易县城南新区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来执行的,而该《米易县城南新区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
二、关于咨询“为何不能让失地农民与开发商沟通,政府做中间人来改革推进,让政府安排农民与开发商来修房卖房”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的征收工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此不能由您所说的被征地农民直接与开发商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您所描述的“开发商修房”应使用的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予以规避”。因此,商品住宅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不能像您所说的由“农民与开发商来修房”。
如您仍有疑问或情况反映,可以致电我局建设用地股。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0812-8186405。
米易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